為了持續獲得穩定且合乎品質、環境、交期、服務、價格需求的物料,公司建立了非常完善的供應商管理系統及完整使用的供應商管理規范。公司致力于與供應商“互利共贏、共同成長”,選擇合格的供應商、確保其制造能力、品質水平符合公司產品的需求、 與供應商共同開發新材料、定期分享行業信息及技術交流、建立戰略性互利互贏的關系為公司產品競爭力提供重要的保障。
精簡原則:
精簡供應商數量,開發具競爭力的供應商;
評比原則:
評比過程透明,綜合考慮價格、質量、配合度、工程技術等因素;
擇優原則:
應對材料市場分析,選擇有競爭力的供應商;
資源互享原則:
各事業單位供應商資源互享;
排除原則:
曾使公司帶來重大損失或負面影響的供應商不予選用;
A/B原則:
應對材料來源具有替代供應商;
公正原則:
選擇與管理體系、勞工、健康安全、環境、商業道德等項目低風險的供應商進行合作。
承諾負責任礦產采購冶煉廠需為RMI(RESPONSIBLE MINERALS INITIATIVE)合規冶煉廠或客戶批準使用的冶煉廠;承諾根據經合組織盡職調查指南對供應鏈進行盡職調查;承諾不直接或間接采購用于直接或間接資助非國家武裝團體的沖突礦產;禁止從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采購合格礦產;供應商應向其上游供應商提出同樣的沖突礦產管理要求。